书面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人的名或者名称、事、权限和期间民法总则 委托,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章。委托书授权不明的,被人应当向三人承担民事责任。民法总则一百六十五条规定:“委托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,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人的名或者名称、事、权限和期间,民学诉讼法学作业并由被人签名或者章。”授。
根据《中华共和国民法总则》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,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人的名或者。委托是指人的权根据被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。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民于委托的规定,可以用书面形式,也可以用口头形式。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,应当用书。